如何分辨与处理科研发表的conflicts of interest?

如何分辨与处理科研发表的conflicts of interest?

发表国外论文,一般都要求作者在文章最后注明 “The researcher claims no conflicts of interests”,以此作为作者研究客观公正的保证性声明,表示结果不会受到外界的影响,不会发生类似“你出钱,我出阳性结果”的学术不端现象。这是一种学术伦理的常见要求,是对于科研人员自身行为规范的良心约束。这很类似于宣誓就职一样。如果研究经费来自企业资助,应该公开声明,这并不表明研究存在“偏倚”,更多的是一种履行行为规范和表示感谢的方式。

conflicts of interest含义为利益冲突,我们经常听到一个当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如何。大概的意思是类似的。

利益冲突广义的定义是,当基本利益被次要利益过度影响危害到职业判断和活动的情况。这里的基本利益是只指职业或活动首要目标,例如雇员权益、患者健康、学术诚信和职务责任等等,次要利益不只包括经济利益,也有职务晋升、帮助家庭成员和朋友等,不过利益冲突最容易确认的是经济利益关系,因为这个比较客观、容易量化。追求次要利益不是错误,例如我们发表论文能帮助我们晋升,提高收入等等,但如果将这种次要利益凌驾于主要利益之上,则是让人不齿的事情。

医学研究领域,比较重要的利益冲突关系可能会发生在医学研究人员和医药或医学技术企业之间,常见的形式是夸大某一药物或治疗手段的疗效。生物医学研究中,为避免发生利益冲突事件,需要研究者、出版者、资助者和监管者等4个方面承担好各自责任。

1、研究者有责任向监管机构公开自身与资助单位的财政利益关系,并保证研究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必要时向公众公开。

2、出版者有责任将待发表论文转交与发表者无利益冲突的同行评议,保护匿名评审者隐私,并保证自身在同行评议过程中的中立、客观立场,以保护发表者与评审者的权益。这一所谓责任现在受到开放评审运动的冲击。

3、资助者责任有义务尊重研究者的独立自主权,不干扰研究者的研究进程。有责任向监管机构公开其资助研究的细节,必要时向公众公开。

4、监管者有义务定期对所辖资助者和研究者的利益冲突关系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资助者和研究者向公众公开其利益冲突关系;监管机构还应制定规范,以防止涉及利益冲突关系的不良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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