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界肆意蔓延的不可复制危机能否彻底根除?

科学界肆意蔓延的不可复制危机能否彻底根除?

在我在分析化学三十年的工作过程中,我为多个期刊评审过很多论文,大部分的论文只有一点或甚至没有分析方法验证,这表示它们缺少重复、重现、验证、耐用性的证据,还有大部分演示方法验证需要的其他条件。令人意外的是,这些论文大部分都是投稿到分析相关的期刊,而不是生物类期刊,如《科学》、《自然》、《细胞》或《Bio Techniques》等。因此,既有文献以及近来发表的文献会缺少可重复性和其他分析方法验证也就不足为奇。

或许好的科学研究和发表文章的基础条件是在成功地完成和发表后,能够让其他人在具备相似培训、准备和设备的实验室中重复这项工作。作者在投稿发表之前,至少应该要确保他们的研究能在自己和他人的实验室中重复,如果无法达到这个关键要素,那么这些研究发现就不该发表。原创工作应该要遵循科研方法 (protocol),例如良好实验室实践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照理来说应该要在有质量管控和质量保证的 GLP 设备中进行。还有,应该要有足够的硬性数据(数字),每一个测量都只好要重复三次,全部都分析式对待和制表。

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越来越多的论文因为没有可重复或可充值的特定要素而被拒稿。如果我自己的经验能跟现在在审稿分析式文献的人串联起来,那么就很清楚了,期刊和编辑在评估稿件时。对作者的要求应该更多,论文应该要有可重复、可重现、可验证、耐用等证据,还要有其他事实和完整分析方法验证要素。还有,如果这些东西显著,那么此类的工作就有可能无法发表,其他科研人员将无法重复这些研究发现,我们会持续面临我们现在的困境:许多甚至大部分过去的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发表文献都无法重复的普遍现象。

我收到的分析论文大部分都只有一部分或没有分析方法验证。这表示它们缺乏验证性、耐用性、重复性、重现性、检测限制、定量限制、定量线性的校准图、重复次数 n 至少大于等于 3 的数据统计处理、试剂稳定性、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良好实验室实践等等条件。还有,相较于产业或政府实验室,缺少可重现要素的分析仪器、药品、生物制药等领域的文章大部分来自学术界。公司和实验室大部分都符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U.S.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欧洲药品管理局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和日本薬剤師会 (Japan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 的相关规定,这是高质量方法验证的证据,也是到现在学术还没有强制规定或者期刊或编辑没有强制要求的。大部分的学者都倾向节省任何跟分析方法验证要素相关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如果他们早先能照着规定走的话,现在的无法重复危机或许就能避免了。

基于以上论点,科学界要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让未来的文献都可以重复呢?是科研作者、审稿人、编辑、期刊出版社、基金单位还是其他方面的问题?最终,还是科研作者要负责递交有效、可重复、可重现的诚实结果、数据。至于审稿人,在评估稿件时,对于没有可重复性、可重现性、方法验证等等与工作可信度相关的条件要素必须要更严格。尤其期刊会在网站上提供在线指南和规定给审稿人,让最好的论文才能达到发表水平。编辑在做决定之前,应该考虑审稿人的意见和建议,或许他们不应该将没有重复或重现条件的论文发给审稿人。最后,出版商也该修改投稿内容的政策,进一步确保他们在发表后的验证性、可重复性和可重现性。

所以期刊才能避免面被不可重复和撤稿等问题困扰。有些期刊,如《自然》、《Bio Techniques》和《The Analyst》等,会要求作者在研究叙述中指出特定初始目标,例如可重复和可重现证据,以及每个实验的重复次数。有些指南讨论应该包含在论文内文中的分析方法验证条件。或许,期刊编辑和审稿人需要更谨慎自己核准可以发表的论文,特别是只有一点或跟根本没有任何分析方法验证证据的文章,这有可能会导致该研究未来的重复或重现工作失败。整体的目标应该是确保最终论文含有足够的数据、细节以及方法验证,在发表后让读者有办法重复同样的工作。

缺乏可重复性和可重现性会影响科研的进步速度。除此之外,这也有可能对基金资助造成不利的影响,因为研究不可重复是科学经费的主要绊脚石。这样的研究也可能对健康及卫生政策带来危害,甚至让人们对科学失去信任。因此,发表高质量的科学应该是科学界各个群体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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