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改通讯作者一般可以用什么理由?

问题描述
文章在第二次修回的时候删除了一个通讯作者(当时审稿人没有说什么)。接受之后出版社发现了这个问题让我说明删除这个通讯作者的理由,这是当时老板让我删除的我也不知道是什么理由,这个人也不是本校的。请问我可以怎么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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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首先,恭喜接受!

回到你的问题,一般来说不鼓励在中途删作者,因为论文发表到这一步,作者间关系应该是比较融洽的,删作者不合情理。但也不是完全不行,一般原因有很多种,比如通讯作者已经离开大学或研究所,或是可能不再与该项目。所以期刊问一句情况,也是正常的。

您可以进行简单回应,说相应的作者已不再参与项目或研究,他们不太可能进一步调查。有时期刊会要求该作者对外发邮件进行变更声明,但如果你讲明了原因,他们也不会强求。

有关更多此类情况,你可以参考这些文章:

《可以在修改阶段变更通讯作者跟作者顺序吗?》
《已发表的文章可否修改作者单位,或发更改说明?》

希望能有所帮助。祝一切顺利!

该话题属于开展研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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