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换了单位,想发表在之前做的工作,所属单位要怎么写?

问题描述
我从 A 大学转到 B 大学工作四个月了,在 A 大学我是一般的研究员,到 B 大学是正式的职员,A 大学的教授让我继续做原来的项目,根据结果写篇文章,通讯作者挂他,我是一作。但教授说所属单位应该要写 A 大学,不可以写 B 大学。他建议我把 B 大学列为第二所属单位,这么做是对的吗?有符合发表道德规范吗?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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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作者所属单位变更并没有规范的做法,一般来说,如果你大部分的研究都是在 A 大学的项目中做的,也是在 A 大学得到必要的支持,那么投稿的时候所属单位应该要列 A 大学。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将目前的单位放在 current address 中,在致谢部分用注脚标记就可以了,如果两个单位都对研究提供了支持,那么这两个都可以一起放在所属单位中。

许多期刊都对单位变更有特别的规定,你的单位(之前跟现在的)也可能有类似的规定。建议你先跟期刊编辑还有单位进行确认,了解是否有需要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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