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处理生物样品的所有权争议

问题描述
研究人员 A 与其他成员在十年前(由 PI 研究人员 B 监督,另外两个高校的研究中心 X 和 Y 资助)收集了昆虫样品并保存在甲醛中。十年之后,研究人员 A 提供了样品给博士后 C(不含任何数据)。博士后 C 做出了一些结果,但研究人员 A 和 B(因为利益冲突或其他私人原因)拒绝授权给博士后 C 发表做出来的结果(博士后 C 为研究单一作者)。我想知道这些样品的所有权在谁手上,博士后 C 是否需要取得研究人员 A 跟 B 或其中一人的许可才能发表,或是需要取得研究中心 X 和 Y 的核准吗?还是根本不需要,因为研究人员 A 已经把样品交给博士后 C,而 B 认为 A 已经交出样品,所以他们可以用来发表?谢谢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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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确实有点麻烦,在不知道谁是样品所有者,A 是否有权力将样品给 C 的情况下,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我认为问题出在 A 和 B 之间,如果 A 没有权力把样品给 C,那么 A 就有麻烦了。

对 C 来说,如果他可以证明样品是 A 给他的,我认为他不需要 A 或 B 的任何许可或授权才能发表这个研究。不过,他应该致谢 A,感谢他提供样品。或许,比较好的做法是致谢 A 和 B 与研究中心 X 和 Y,在致谢章节用几句话表示研究样品来自他们就够了。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ICMJE) 提供了一套指南,帮助研究人员判断有贡献的人应该被列为作者,或是放在论文的致谢中。根据指南内容,“凡是不满足署名条件的贡献者可以在致谢中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如 Clinical Investigators 或 Participating Investigators)提及,并具体列出他们的贡献(如 served as scientific advisors、critically reviewed the study proposal、collected data、provided and cared for study patients、participated in writing 或 technical editing of the manu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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