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写病例报告时,一定要用期刊提供的知情同意表吗?

问题描述
由病患或是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一定要用期刊规定的表单吗?还是说病患可以签“通用的”知情同意表,上面都有必要的信息,投稿期刊的时候用这个表单就可以了呢?虽然发表病例报告并不会透露病患身份,编辑和出版社现在都会要求提供病患姓名跟签名。为什么 ICMJE 不好好利用 Physician Attestation of Informed Consent (PAIC)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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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使用符合 ICMJE 指南的通用表格或是机构审查委员会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 提供的表格就可以了。不过,有些期刊会提供特定的知情同意表给病例报告文章,要求病患读过论文。这种时候,就一定要使用期刊提供的表单。如果期刊没有相关规定的话,你可以在投稿的时候直接递交相同的表单给期刊就好。如果你不确定,可以直接发邮件咨询期刊编辑。

ICMJE 研究参与人员保护指南 (ICMJE guidelines on protection of research participants) 中告诉作者,在发表时要删除所有会透露病患身份的信息,既然你已经隐去病患的身份,就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你不用太在意编辑手上握有知情同意表,因为期刊针对病患信息都有非常严格的隐私权保护政策。

至于你说 ICMJE 没有善用 Physician Attestation of Informed Consent (PAIC) 一事,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 PAIC 有人为操纵的空间。不过,我们会将这个看法转达给 ICMJE,询问他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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